2014年初至2019年初,以郗某某为首要分子、以黄某某为积极参加者,王某某等其余7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团伙,长期在杜集区内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该恶势力团伙成员主要由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他们利用自己的“恶名”长期滋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勒索财物,非法从事石料经营、运输行业,贩卖“私油”等,攫取经济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旁听了庭审。
该案是我市首例被告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9名被告人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全部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以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该案也是我院疫情防控期间首次出庭支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与庭审工作顺利进行,我院充分做好庭审预案及庭前准备工作,所有参与庭审的干警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庭审全程佩戴口罩,严格遵守防疫要求和法庭纪律,进一步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我院将总结本次案件办理经验,为下一步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工作拓展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