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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7年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专项报告
时间:2017-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案件管理的报告

2017年7月28日)

 

一、案件管理制度及部门概况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顺应检察工作的历史发展要求,在司法体制改革和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的大背景下,在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全面推广的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举措,其主要目的就在于加强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水平、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质量与效率。案件管理工作职能由案件管理办公室承担,包括对本院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和预警,对涉案款物和以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进行监管。我院于2013年5月份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2014年9月经杜集区编办批准,正式确立为区检察院内设机构之一,规范名称为“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案件管理中心大厅于2013年7月设立运行,工作人员从成立之初的2人增加至现在的4人。

二、案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案件管理工作自2013年7月正式开展以来,在区委和市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照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以“管理、监督、服务、参谋”四项基本职能为中心,对办案期限、程序、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和预警,为深化检务公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案件流程管理,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

1、做好案件受理分流。案管办成立后,将原先各业务部门独立受理案件的工作集中统一起来,对全院案件实行统一受理、分流,并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对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是否超期、案件卷宗材料是否齐备等情况进行审查,统一进行信息录入后分配到承办检察官。自今年3月份起,为进一步顺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推进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改革,完善案件分配规则和程序,建立了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员额检察官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随机分配案件进行履职办案,减少了分案环节,提高了办案效率,分案过程公开透明,消除了分案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平衡了办案人员工作量。截至2017年6月30日,共受理分流案件847件1555册,对办结案件审核送案828件,受理分流各类法律文书729份。

2、认真开展流程监控。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配齐配强专职流程监控员,进一步增强流程监控实效。2013年12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式运行,实现了所有案件网上流转、网上办理、网上审批,进而通过统一业务系统对各业务部门的网上业务办理活动进行动态、全程监督,同时对于办案不规范的问题,根据情况采取口头提示或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的方式提出监督纠正意见,有效地规范了执法办案行为。2013年以来对本院办理的案件期限预警提示290次,口头纠正不规范行为42次,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112份。

3、加强涉案财物监管。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管理,设置了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要求的涉案物品保管库房,指定专人负责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涉案款物的接收、保管、处理工作,确保案结物清。2013年以来共监管涉案款入库337.3万元,出库137.4万元;监管涉案物品入库82件,出库76件。

4、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通过信息化平台打通了律师接待“快车道”,为律师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平台,将公安机关以及自侦部门移送起诉的全部案卷进行数字化扫描上传,并为律师阅卷免费刻录电子卷宗光盘,省去了律师借阅、复印等程序,节约了案件承办人和律师的时间,提高了双方的办案效率,从2016年初电子卷宗系统运行至今,共制作上传电子卷宗172件376册。利用人民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号平台为律师提供微信预约服务工作,律师在网上注册后即可查询所办案件的程序性信息、预约办理业务,方便快捷。2013年以来共接待律师143人次,2016年至今为律师免费刻录光盘44张。

 (二)强化业务信息管理,推动案管工作创新发展

1、加强案件统计管理工作。案件统计工作反映本院各项业务工作的进展情况,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案卡是形成统计数据的原始基础,准确规范地填报案卡是做好检察统计工作的前提条件。我院通过加强业务信息日常审核,充分运用统计系统提供的专项功能,强化对填录环节和源头信息的质量控制,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业务信息监管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院领导和办案部门反映信息填录问题和信息变化情况,督促规范填录,保证业务数据准确统一。2013年以来共纠正统计数据341处,保证了统计信息的准确规范。

2、做好业务态势分析工作。充分发挥案管部门作为检察业务信息资源中枢的优势,积极开展专题性业务态势分析,加强对社会舆情、治安动态、职务犯罪发案态势、热点敏感案件的分析研判,及时反映统计数据折射出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应对措施,促进本院的案件质量提升,为辖区的综合治理提供综合分析材料。2013年以来共撰写了《故意伤害犯罪调查分析》、《近年来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犯罪的分析等》等统计分析14篇,均被市院主编的《淮北检察》采用。

3、狠抓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我院建立了由业务骨干组成的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案管办在本院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定期撰写案件质量评查报告,通过案件质量评查促进规范执法。按照省市院要求,我院于2017年3月设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室,任命了专职和兼职案件质量评查员,对本院办结案件进行全面评查,根据评查情况逐案制作《案件评查情况表》,客观、公正评价办案质量,不仅规范了司法行为,还为检察官的办案业绩考核提供了依据。2013年以来共评查案件1043件。

4、深化案件信息公开。我院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让检察工作在人民群众的视野中和关注下进行。我院还在一楼大厅设置电子触摸屏,便于人民群众了解我院检察工作动态和查询相关案件信息,着力构建了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从2015年10月至今,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48条,公开各类法律文书254份。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院案件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干警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案管工作的深入开展,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日益增多,干警亟待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复杂多变的案管工作需要。二是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案件评查工作已经进入常态化、全覆盖评查,但也存在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的问题,需要建立健全评查工作制度,统一案件评查标准;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综合分析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以增强评查的实际效果。三是案件监督管理仍需加强,履行内部监督职能仍显滞后。随着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和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开展,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案件监督制约需不断强化,在日常工作中有时缺少统筹管理的思维,难以及时发现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促进我院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学习,培养高素质队伍

着力提升检察干警的政治法律素养与业务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进取、廉洁高效的案管队伍。首先加强对执法规范的学习,精通法律业务知识和案件管理业务,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提升案件管理工作水平;其次,加强对信息技术的学习,全面了解系统功能配置,熟练掌握操作技能,成为既精通案管业务、又懂信息技术的多面手;最后,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敢监督、善监督、会监督,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加大监督力度,将监督延伸到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将监督效果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能决定了不能单打独斗、闭门造车,必须和其他部门通力合作才能做好案件管理工作,因此加强沟通协调对案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要加强本院案件管理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有序的协调沟通机制,形成案件管理工作合力;二是要加强与市院及其他县区院案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借鉴好的经验与做法,取长补短,修正工作方法,健全工作制度;三是要加强和法院、公安局等单位的横向联系,及时、有效进行沟通,解决在案件流转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保证案件流转正常有序。

(三)强化流程监控,提升案件质量

坚持把保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员、全面、全程、规范使用作为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负起责任,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一是严格要求办案部门统一在网上办理案件、网上审批、网上结案 ,同步录入案件办理信息,案件网上网下同步流转,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对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进行及时的跟踪和监控,及时在网上发出预警信息,督促承办人及时办结案件。对于办案不规范行为,及时监督纠正;三是结合网上办案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针对执法办案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多发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到及时解决。

(四)完善评查制度,增强评查效果

案件质量标准是开展案件监督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抓案件监督管理必须首先设定好严明的标准,要根据省市院的工作细则,规范案件评查的工作职责、评查范围、评查程序。要加强评查结果的运用,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不断加强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总结规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把对案件的评查过程转化为促进整体办案质量提高的过程,最大限度增强评查的实际效果。

(五)深化案件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检务”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检务公开、让人民监督权力,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不断强化对案件公开信息的审核和监督,拓展新的公开方式,继续做好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等工作,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充分利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号平台、QQ、微博等方式对律师阅卷实行网上预约,对相关律师进行信息主动推送服务,完善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查阅案件的权利。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我院案件管理工作报告,是对案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也是对杜集区检察院的极大鼓舞和鞭策。我们一定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创新思路,开拓进取,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深化“阳光检务”,深化案件管理工作,深化检察业务改革,不断强化服务大局意识,狠抓办案质量,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努力为建设美好杜集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案件流程监控:是指对人民检察院正在受理或者办理的案件(包括对控告、举报、申诉、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的处理活动),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对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

[2]、案件质量评查:是指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对案件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程序和法律文书等进行全面审查和评判,对评查中发现的错案、瑕疵案等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3]、案件分配:是指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以后,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采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直接将案件分配至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4]、案件信息公开: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

[5]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开发,融案件办理、管理和统计于一体,涵盖全部检察业务的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业务网上审批、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加强对执法办案资源的整合、利用,以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6]、电子卷宗:是指案件受理前或者案件受理过程中,将装订成卷的纸质案卷材料,依托数字影像技术、文字识别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媒介技术制作而成的具有特定格式的电子档案和相关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