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在安徽
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二起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宣判
时间:2020-08-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郗某某等九人涉恶案件、高某甲等11人涉黑案件在杜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在被告人郗某某等 9 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件中,检察机关指控:2014 年初至 2019 年初,被告人郗某某在淮北市杜集区段园镇插手石料的经营、运输活动,并先后将被告人黄某等 8 名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笼络在自己身边,形成了以郗某某为主,黄某等 8 人参加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攫取经济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均采纳了全部犯罪指控,依法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对郗某某等 9 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在高某甲等 11 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串通投标、聚众斗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故意伤害、容留吸毒案件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 年以来,被告人高某甲、高某乙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李某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朱某某等 4 人为一般参加者。该组织通过非法手段控制东湖商贸城等材料供应,获取了大量的经济利益。该组织为确立、维护、扩大组织的势力、影响、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串通投标、非法拘禁、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不特定多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在淮北市杜集辖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串通投标罪、聚众斗殴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伤害罪、容留吸毒罪分别对被告人高某甲等 11 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附加刑。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决胜之年、检验之年、实现之年,是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提升政治站位向提升政治定力转变,由注重治标向注重治本转变,确保专项斗争行稳致远的关键年。我院将准确把握专项斗争精神,总结认罪认罚在涉黑涉恶案件中切实运用的办案经验,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探索创新群众宣传,行业整治等方面制度机制,确保扫黑除恶始终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保护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