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在安徽
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时间:2020-07-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720日,由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甲、高某乙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串通投标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犯罪案件在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还邀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旁听。

   经审查查明,2004年至2017年以来,以高某甲、高某乙为组织、领导者,以李某某为积极参加者,朱某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淮北市杜集区内有组织的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串通投标、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很多受侵害的群众,由于畏惧高某甲、高某乙及其犯罪组织的恶名忍气吞声,不敢报案。该犯罪组织十余年来连续作案,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对百姓形成心理控制,造成个人和国有经济损失。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插手工程建设、破坏矿产资源,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以被告人高某甲、高某乙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11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该案是我市首例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对以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