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在安徽
【扫黑除恶】讨债手段令人发指!这一15人“套路贷”涉黑案开庭审理!
时间:2019-08-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徽扫黑除恶进行时7月31日

 

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对我省开展督导以来,在中央督导组的精准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下,全省各地持续加大“办案”“打伞”“断财”“治乱”力度,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战果、新突破、新成效。

1、合肥杨春燕等15人涉黑案开庭审理 

 

7月25日至26日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杨春燕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危险驾驶罪等六项罪名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女青年杨春燕注册成立安徽韬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沈全桃、张云磊先后入股该公司,并拉拢、网罗社会人员,专门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采取“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催债相结合的方式,大肆侵占借款人财物,逐步形成以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为组织、领导者,文鹏、刘启家、张俊为骨干成员,石雨、赖见云、廖浩然、潘声东、张锦涛、孙喜鹏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对内实施严密管控,制定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对外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求组织成员绝对服从杨春燕等人安排,由其根据“业绩”决定工资、提成、奖惩,并出资带组织成员外出游玩。为牟取暴利,该组织利用被害人急于用款的心理,欺骗、诱导、催促被害人签订大量空白的借款合同、借条、收条、房屋租赁合同等,采用双倍借条、虚假资金流水、以服务费、上门费、砍头息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肆意认定违约、不断垒高债务、通过虚假诉讼等手段向被害人非法催债。并采取组织多人多次上门骚扰、胁迫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堵锁眼、破坏门锁、用油漆喷字、摆放花圈、在被害人家门口撒尿、强行闯入室内辱骂、威胁等方式滋扰、闹事、恐吓被害人。该组织通过上述“套路贷”方式,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犯罪28起,诈骗金额既遂110万余元、未遂273万余元,敲诈金额201万余元。对被害人的身心、家庭及周围邻居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同时造成部分被害人有家不敢回、流离失所,严重破坏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2、马鞍山当涂李方方等15人涉黑案被提起公诉 

7月25日

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方方、李曼曼、马路路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向当涂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阜阳太和孙海彬等14人涉黑案一审开庭 

 

7月22日至25日

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海彬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重婚罪、聚众斗殴罪、职务侵占罪一案,在太和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以来,以孙海彬为首的犯罪组织,长期盘踞在太和县皮条孙镇一带,从事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对当地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威慑,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孙海彬还积极寻求获取政治地位,逐步向基层组织渗透,严重威胁基层组织建设。

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4、铜陵市郊区瞿某某等15人涉恶案开审 

 

7月24日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对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瞿某某等15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套路贷”形式实施的诈骗、敲诈勒索一案依法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瞿某某以其控制的公司为依托,纠集其余1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汽车抵(质)押借款合同等“十页合同”,抵(质)押车辆,通过虚增借款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在被害人未偿还“借款”情况下,通过变卖被害人车辆或诉讼手段向被害人索取“债务”,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被告人瞿某某犯罪集团,多次骗取、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诈骗既遂金额423万余元、未遂金额203万余元,敲诈勒索金额19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对瞿某某等15名被告人应当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5、合肥肥西阮某玮等12人涉恶案被提起公诉 

7月25日

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阮某玮、张某飞、杨某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一案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年底至2017年11月间,被告人阮某玮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通过恐吓、威胁等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纠集他人多次到被害人家中以堵锁眼、喷漆等方式非法索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组织多人多次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等,社会影响巨大,依法应当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6、马鞍山韩某等9人涉恶案开庭审理 

7月23日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韩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一案,在花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7、合肥张某甲等人涉恶案开庭审理 

 

7月25日

由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甲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庐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甲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取虚增债务、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转单平账、制造虚假给付事实、肆意认定违约、软硬兼施“索债”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并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张某甲为首要分子,以张某乙为骨干成员,以魏某涛、程某杰等人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歹、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庭将择期宣判。

来源:长安皖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