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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万众“益”心 举报有奖!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办法正式发布!
时间:2023-03-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强化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奖励举报有效线索人员,近日,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出台《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共22条,包括线索范围、举报途径、奖励条件、奖励金额、举报工作监督等。

一、哪些线索可以举报?

《奖励办法》中规定具体包括:民事公益诉讼线索、行政公益诉讼线索。

(一)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侵害妇女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农产品质量安全、电信网络诈骗、妇女权益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二、举报途径有哪些?

(一)来信、来访举报

来信举报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梧桐中路杜集区人民检察院,邮编:235000。

收信人:杜集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来访举报人可以直接到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当面反映情况举报。

(二) 电话举报:致电 0561-4040516

(三) 网上举报:

1、登录“益心为公”云平台(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按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相应操作,也可手机下载“检察12309”APP或者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2、可通过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并打开“检益拍”功能提供线索。


三、举报的条件是什么?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陷他人。

(一)属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本辖区内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二)举报内容具体明确,并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

(三)经查证属实后,检察机关立案或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起诉讼的。


四、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举报线索经检察机关核实立案,发出检察建议的,每案奖励举报人200元;提起公益诉讼的,每案奖励举报人500元;其中有重大影响或者重大贡献的,经检察长审批,可酌情增加奖励金额。

(二)对提供重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举报人在物质奖励外进行精神奖励,奖励方式为颁发奖状、证书等。

对举报人的奖励,原则上“一案一奖”,在同一线索中只进行一次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不同举报中的相同内容,不重复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案进行奖励。


五、哪些情形不予以奖励?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负有监督、发现、报告违法行为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二)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核实的;

(三)举报内容已经被媒体曝光的;

(四)举报内容已经被列入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整改治理工作计划或已着手推进的;

(五)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信息的;

(六)采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不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关乎到我们每个人的利益,让我们一起携手共进积极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期待大家踊跃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