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杜集区人民检察院 征集听证员库成员的公告
时间:2022-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安徽省检察机关听证工作指引(试行)》、《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在杜集区辖区范围内公开征集一批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听证员人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民调解员、律师以及特定领域的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中确定并纳入本院听证员库。

二、征集条件

(一)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市场监管、税务、教师等专业人士。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有违法乱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

三、征集方式

1.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由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库。

2.单位推荐。由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3.个人自荐。符合征集条件的个人,主动向本院自荐参加征集,有单位的要经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同意。

四、听证员的职责与义务

1.被征集的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五、听证员管理

人民检察院对听证员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对

于取消听证员成员资格或者决定出库的,要及时出库;需要补充的,按照规定及时补充。

六、履职保障

本院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听证员履行职责。

    七、征集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杜集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

公众号发布征集公告,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二)自(推)荐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

色照片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复印件、《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表》或《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荐表》。

有工作单位的,应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行业组织的,应经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批准同意、加盖公章。

(三)初审及考察。对照征集条件,对自荐推荐人员进

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征集人选。

(四)确定及公示。对拟征集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议审

定后,在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征集人选,正式纳入听证员库。

八、正式任命

    本院根据公示情况,作出听证员的选任决定并在杜集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选任为听证员的,由杜集区人民检察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九、报名及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后,请在杜集区人民检察院网站、杜集检察公众号下载报名表,并于2022年4月12日前将报名相关材料递交至杜集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联系人:丁鑫,联系电话:0561-4041181,邮箱:435838924@qq.com

附件:1.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

      2.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荐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