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1月16日院党组会研究决定:
董艳芝同志不再担任第一检察部负责人,根据党组会分工董艳芝同志协助李怀玉同志分管第二检察部工作;
杨玉同志为第一检察部负责人,段蓓蓓同志协助杨玉同志负责第一检察部工作。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