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杜集区检察院新一届团支部的
决 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共青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青年干警队伍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围绕院党组的部署开展各项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团区委批复,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我院新一届团支部,组成人员如下:段蓓蓓同志任杜集区检察院团支部委员、书记,吕娜、姜山二同志任区检察院团支部委员。
二0一四年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