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12.34 | 0 | 11 | 0 | 11 | 1.34 |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34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8.5万元,下降69.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32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8.49万元,下降72.1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89万元,下降13.55%,原因主要是一是车辆更新后维修成本减少,二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养、耗油、保险等项目。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7.6万元,下降100%,原因主要是我院本年无公车采购计划。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34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74%,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公务招待进一步减少。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工作需要的异地招待,单位公务接待用茶的购买。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淮北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1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