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40.84 | 0 | 39.49 | 27.6 | 11.89 | 1.35 |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杜集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8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55万元,下降1.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39.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32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39.4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41万元,下降1.0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1.8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08%,原因主要是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养、耗油、保险等项目。公务用车购置费27.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4万元,下降1.43%,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购置。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3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14万元,下降9.4%,原因主要是公务招待进一步减少。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工作需要的异地招待,单位公务接待用茶的购买。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淮北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1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