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杜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杜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杜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杜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是否逮捕,决定是否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立案侦查。
负责办理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负责办理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杜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无二级单位,与预算一致。
纳入杜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
|
|
三、杜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333.43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333.43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85.97万元,下降主要原因:一是转隶人员工资转出,造成工资福利支出大幅减少;二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厉行节约,对支出从严从紧控制。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277.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7.6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25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6.2万元,占71.57%;项目支出356.06万元,占28.43%;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33.3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333.35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285.78万元,下降17.65%,一是转隶人员工资转出,造成工资福利支出大幅减少;二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厉行节约,对支出从严从紧控制。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2.2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44.71万元,下降16.35%。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工资转出,造成工资福利支出大幅减少;厉行节约,对支出从严控制,项目支出较2019年度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2.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63.66万元,占92.93%;住房保障支出88.5万元,占7.07%。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05.76万元,支出决算为125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厉行节约,对支出从严从紧控制。其中:基本支出896.2万元,占71.57%;项目支出356.06万元,占28.4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03.13万元,支出决算为8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发放在职人员一次性工作奖励,这部分支出未列入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19.8万元,支出决算为356.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厉行节约,对支出从严从紧控制。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2.18万元,支出决算为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中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的计算基数不包含干警绩效工资,而在实际缴纳时的计算基数是包含的。所以造成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的预算金额小于决算支出金额。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3.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73.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杜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03万元,比2019年减少5.9万元,下降7.4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对支出从严从紧控制。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7.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2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项目支出无按规定需要绩效考评的项目,故未开展绩效自评。
本部门2020年预算项目支出未组织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本部门未组织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