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杜集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编制
情况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概况
本院设立以下部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技术科、控申科、民行科、法警队、案管办、办公室、政治处。全院有在职行政、聘用人员和退休人员共82名,其中行政编制52人,退休人员14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度一般预算收入为1041.59万元,支出为1041.59万元,支出按项目类别分为两项:
(1)基本支出,预算数为654.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5.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7.55万元,公用支出为70.76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数为387.33万元,该款项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一般预算拨款、罚没收入及上年结余,主要用于办案支出、装备购置、修缮、业务支出。
2、较上年增减变化及原因
2017年度支出总额较上年增长56.96万元,增幅为5.79%。其中,基本支出增长40.23万元,增幅为6.55%;项目支出增长16.73万元,增幅为4.51%。
基本支出增长的主要是人员工资、购房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伙食费等。项目支出增长的主要是专业技术综合楼修缮费用、业务费用。
3、机关运行经费
综合定额预算支出中办公费:5.6万元;公务接待3.5万元;维修费1.3万元;工会经费7.8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6.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6万元。
4、政府采购
杜集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采购金额共计231.13万元。其中修缮装饰工程60万元;计算机25万元;打印机3万元;碎纸机2万元;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111.13万元;警车20万元;摄影、摄像器材2万元;办公家具4万元;空气调节设备4万元。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等事项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原价总额966.2万元。其中车辆6辆,价值103.4万元;其它固定资产价值862.8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2月24日
2017年杜集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20万元)。
二、较上年增减变化情况及具体原因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下降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20万元)。
主要原因是
1、近年来,我院公务接待次数、人数逐渐减少。
2、为满足办案需要,我院需采购一辆执法执勤用车。车辆购置费增加。运行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车辆运行、维修、保险费用相应减少。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