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杜集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只有本级决算。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收入总计992.58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增加114.51万元。支出总计977.96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增加144.5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相应增加;二是离退休人员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相应增加。
四、2016年度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92.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2.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4.5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办公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增加。
五、2016年度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77.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7.6万元,占73.38%;项目支出260.36万元,占26.62%。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度决算66.03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66.0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75.07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75.0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度决算836.8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576.5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1万元;两房建设29.35万元。
六、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杜集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4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全年实际执行政府采购金额95.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电脑、打印机、桌椅、监控设备、视频会议室设备等。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原价总额1905.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