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杜集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概况
本院设立以下部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技术科、控申科、民行科、法警队、案管办、办公室、政治处。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额为984.6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6.52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6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中包含罚没收入47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6年度总支出984.628,其中基本支出614.03万元,项目支出370.6万元。
(一) 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人员支出355.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5.78万元;公用支出51.19万元。
(二) 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办案经费支出138.1万元;装备经费支出13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2.5万元;偿还工程款支出30万元。
2.较上年增减变化及原因
2016年度支出总额较上年增长147.988万元,增幅为17.69%。其中,基本支出增长89.39万元,增幅为17.04%;项目支出增长58.6万元,增幅为18.78%。
基本支出增长的主要是人员工资、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伙食费等。项目支出增长的主要是办案和专业技术综合楼修缮费用。
3.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维修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工会经费支出6.5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4.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万元。
4.政府采购
2016年度政府采购总金额为130万元。分别有:摄影、摄像器材20万元;空气调节设备1万元;计算机12万元;打印机9万元;传真机5万元;复印件14万元;碎纸机1万元;投影仪5万元;扫描仪20万元;服务器1万元;交换机2万元;警用设备和用品8万元;档案、保密设备4万元;其他电器设备2万元;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20万元;其他专用设备5万元。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等事项
我院固定资产总额为870.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