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2016年杜集区检察院预算公开(含“三公”经费)
时间:2016-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年杜集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概况

本院设立以下部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技术科、控申科、民行科、法警队、案管办、办公室、政治处。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额为984.6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6.52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6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中包含罚没收入47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6年度总支出984.628,其中基本支出614.03万元,项目支出370.6万元。

(一) 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人员支出355.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5.78万元;公用支出51.19万元。

(二) 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办案经费支出138.1万元;装备经费支出13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2.5万元;偿还工程款支出30万元。

   2.较上年增减变化及原因

   2016年度支出总额较上年增长147.988万元,增幅为17.69%。其中,基本支出增长89.39万元,增幅为17.04%;项目支出增长58.6万元,增幅为18.78%

   基本支出增长的主要是人员工资、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伙食费等。项目支出增长的主要是办案和专业技术综合楼修缮费用。

3.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维修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工会经费支出6.5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4.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万元。

4.政府采购

    2016年度政府采购总金额为130万元。分别有:摄影、摄像器材20万元;空气调节设备1万元;计算机12万元;打印机9万元;传真机5万元;复印件14万元;碎纸机1万元;投影仪5万元;扫描仪20万元;服务器1万元;交换机2万元;警用设备和用品8万元;档案、保密设备4万元;其他电器设备2万元;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20万元;其他专用设备5万元。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等事项

    我院固定资产总额为870.89万元。

 

 

2016年杜集区人民检察院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2016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二、较上年增减变化情况及具体原因

2016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万元)。

主要原因是:

1、近两年来,我院公务接待次数、金额逐渐减少。

2、实行公车改革后,我院办案车辆减少了6辆,车辆运行、维修、保险费用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