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杜集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决算公开(含“三公”经费)
时间:2016-03-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杜集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只有本级决算。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决算收入总计878.07万元,与2014年决算相比增加71.09万元。支出总计833.45万元,与2014年决算相比增加108.6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相应增加;二是离退休人员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相应增加。

 四、2015年度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78.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8.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0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办公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增加。

五、2015年度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3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3.22万元,占72.38%;项目支出230.23万元,占27.62%。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63.83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63.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退休人员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48.4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48.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度决算721.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490.9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207.7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支出和装备支出。“两房”建设决算22.5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办案和专业技术综合楼工程款及修缮支出。

 六、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杜集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4.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84万元。2015年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国内接待共60批次,500人次,主要用于公务招待。公务接待比上年增加0.43万元,原因是物价上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9.99万元,我局共12辆小轿车,其中办案用车12辆。主要用于车辆修理费、汽油费、保险费和过桥过路等费用。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4.99万元,一方面原因是偿还往年拖欠车辆修理费,另一方面原因是车辆使用频繁、配件损耗大,相应的修理费用增加,车辆保险费较去年有所上升。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5年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全年实际执行政府采购金额100.5万元,主要为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而购置的电脑、扫描仪、打印机、训练器材等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