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2015年杜集区检察院预算公开(含“三公”经费)
时间:2015-02-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杜集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文字说明

 

一、部门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年度主要工作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紧紧围绕杜集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建设过硬队伍为保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推进“精致淮北”和建设美好杜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围绕上述总体思路,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依法治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服务杜集区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投资结构转变、全面深化改革、民生改善和美好杜集建设。

二是加大维稳工作力度,着力推进平安杜集、法治杜集建设。全力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检察工作,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等机制,有效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三是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强化法律监督,保障民生民利,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涉嫌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渎职犯罪行为,坚决惩治腐败,进一步推动全区反腐倡廉建设。继续加大对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下大力气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保障农村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的投入款项以及各项补贴款的规范使用。

四是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切实加强对侦查、审判等环节的法律监督,确保司法权不被滥用。做好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坚决杜绝错案发生。积极推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挥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围绕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要求,重点监督纠正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大力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为检察环节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任务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认真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工作,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培养精细作风,确保改进作风常态化。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自身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树立良好检风。完善案件管理机构,形成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析、综合考评的管理监督模式。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部门概况

本院设立以下部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技术科、控申科、民行科、法警队、办公室、政治处。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等

一、收入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额为836.6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566.6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70万元。一般预算收入中,一般预算拨款489.64万元,罚没收入77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5年度基本支出524.64万元,项目支出312万元。

(一) 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1、人员支出414.34万元:其中在职人员支出355.48万元,离退休人员支出58.86万元。

2、   公用支出110.3万元,用于日常办公和业务经费。

(二) 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1、办案和专业技术综合楼修缮支出15万元,偿还工程款35万元。

2、办案经费 133万元,装备经费129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为:因公出国(境)费

0,公务招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费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