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中心大局,锚定工作目标
《实施办法》均明确提出,要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杜集,以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明确把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转化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把检察建议监督的事项转化为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拓宽公益诉讼案件渠道,聚焦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加强办案协作,实现工作闭环、凝聚工作合力、破解检察监督线索发现难、建议落实难等问题,进一步增强监督刚性,有效推动行政机关的积极履职。
二、明确工作重心,凝聚工作合力
《实施办法》将工作重点放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网络安全等领域,围绕监督主题精准协同发力。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遴选专家或专业人才,由检察机关聘请“益心为公”志愿者,根据需要参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为破解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鉴定评估难等问题提供新的路径,持续加强协作配合,增强公益诉讼监督合力,更好顺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新需求。
三、规范衔接机制,细化工作流程
《实施办法》制定了信息互通、双向转化、跟踪问效、专业支撑、研讨交流等工作机制,通过统一备案登记管理、法律文书同步抄送等方式确保衔接转化有条不紊。邀请提出建议的代表、委员参与案件调查取证、公开听证、整改评估等活动,主动接受代表监督,可以视情建议区人大、区政协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专项视察、专题询问等活动。对检察建议和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共同推动的事项,行政机关落实不力,或有其他应予跟进监督情形的,区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区人大可依法组织专项监督视察或质询,区政协可以开展民主监督,确保转化成果落地落实,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协调推进,有效拓展人民民主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四、加强沟通联动,提升转化质效
《实施办法》均明确,邀请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参与检察开放日,面对面听取代表、委员对于公益诉讼工作的需求和建议,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公益诉讼监督员。对提交转化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严格执行件件有回复,坚持“上门联络”,通过探索“专人受理、专班办理、专人答复”工作形式,全面反映案件办理情况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成果,形成“双向转化、跟踪落实、及时反馈、接受监督”的闭环模式,进一步增强衔接转化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