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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检普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知多少
时间:2023-03-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当你与别人发生纠纷矛盾,诉至法院,可判决、裁定结果却与你的期望不同,怎么办?当你不服一审民事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期望二审能予以改判,等来的却是维持原判,怎么办?当你的案子进入执行阶段,但执行不立案,怎么办?当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法院正确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请你也一定要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

检察官告诉你怎么办:

一、监督有范围,什么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答: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
2、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
3、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
4、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
5、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情形。

二、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答:申请监督有期限,六个月要记心间。
当事人应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只有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三、监督申请需书面,申请材料要带全。
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
1、监督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2)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3)申请监督请求;
(4)申请监督的具体法定情形及事实、理由。
申请人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监督申请书副本。
2、身份证明
(1)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照。
3、相关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在该案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四、人民检察院办理申请监督案件,最终可能会怎么处理?
答: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提请抗诉;(3)提出检察建议;(4)终结审查;(5)不支持监督申请。

五、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的申请监督案件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1、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2、人民法院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但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3、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
4、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5、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
6、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后作出的;
7、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