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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5年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专项报告
时间:2015-1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11月27日)

 

现在,我代表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报告2015年以来我院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侦查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2015年以来,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基本任务,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根本目标,“三严三实”专项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活动为契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狠抓案件质量,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深化侦查监督工作的改革创新,建设过硬的侦查监督队伍,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正确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我们在侦查监督工作中,充分发挥审查逮捕职能,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2015年1-10月份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57件69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36件 44人,不批准逮捕 20件24人,决定逮捕1件1人,有力惩治了犯罪,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

2、坚持打击重点,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我院在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突出打击重点,把斗争的锋芒始终对准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上。2015年1-10月份,共受理强奸案件2件2人,抢劫案件1件1人,盗窃案件9件12人,故意伤害案件20件25人。对于上述案件,我们既严格审查证据,又不纠缠细枝末节,在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法快捕。

    3、严格把关,提高案件质量。在侦查监督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思想,不断强化证据意识,严把证据的“审查关、固定关”,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做到批捕后移送法院审判的案件均能作有罪判决,杜绝捕后绝对不起诉、撤案及无罪现象的发生,确保案件质量。2015 年以来,我院批准逮捕后移送法院审判的案件均作了有罪判决,无捕后绝对不起诉、撤案及无罪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更新执法理念、转变执法方式,大力推行非羁押诉讼制度,对特殊群体、特殊情节的轻微犯罪,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努力减少不必要的羁押。我们与公安机关共同开展了逮捕必要性和不捕理由双向说明工作,同时严把逮捕质量关,弱化了对羁押强制措施的依赖。对轻微犯罪、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在校学生犯罪以及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已经查证属实、不涉嫌其他重大犯罪、能够真诚悔罪、自愿赔偿被害人损失、具备帮教条件的,可以对其适用不羁押措施。如我院受理的黄某故意伤害案,黄某和被害人因工作发生矛盾,后两人相互推搡厮打,导致被害人手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为轻伤二级。虽然黄某未能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但考虑到案发后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真诚悔罪,在多次协商双方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但黄某也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情况下,我院对黄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151-10月份共不批捕24人,其中因无逮捕必要不批捕14人,占不批捕人数的58% 。此类案件没有发生一起犯罪嫌疑人串供、逃跑等妨碍刑事诉讼进行的情况,移送法院后均判处了轻刑。

(二)增强监督意识,推动立案监督工作稳步发展

1、强化监督意识。我们在办案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立案监督意识,不断加大立案监督工作力度。首先是切实转变执法观念,树立立案监督是促进依法办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法意识。其次是加强领导,相互配合,切实做到分管领导亲自抓、科室负责人具体抓、办案人员细化落实。同时院内各科室之间相互配合和协作,发现情况及时互通信息,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再次是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每年的举报宣传活动,印制材料,深入乡镇进行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立案监督工作,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2015年以来,共掌握各类立案监督案件线索8件,经初步审查后,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份,《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7份,公安机关接到通知书后直接立案1件,说明立案理由6件,对立案理由进行审查后,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6件,公安机关及时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2、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院认真组织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在专项监督活动中,安排专人走访了国土资源、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了解2015年以来作出行政处罚或涉嫌犯罪尚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情况,针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此次专项监督活动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指导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互通机制建立等问题形成了共识。共查阅行政执法案件案卷25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4件4人。在走访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区国土资源局正在查办一起陈某涉嫌非法采矿的案件,经过初步调查了解陈某涉嫌非法采矿罪,我院建议区国土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国土资源局移送的案件后迅速立案侦查,目前陈某已被杜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程某、郑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牛肉案件、闵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盐案件,行政执法机关也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1、认真实行听取制度在侦查监督工作中,我们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关于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逮捕起诉案件听取制度,对所办每起案件都讯问犯罪嫌疑人,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认真听取律师意见。积极履行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2、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在办理案件中,我们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在审查案件实体的同时,注重审查办案程序的合法性,针对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笔录上遗漏侦查人员签名、执行逮捕或不捕决定回执不及时送达本院等情况,我们先后提出口头纠正违法10件,书面提出纠正违法1件。

3、坚持重特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在办案中,我们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和配合,及时介入公安机关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及时熟悉案情,掌握基本证据,同时现场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并逐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保证了打击犯罪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015年以来我们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10件10次。

4、加强对公安机关变更逮捕强制措施的监督。针对公安机关可能出现随意变更逮捕强制措施,可能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的情况,我们改变工作方法,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严格变更条件,防止违法变更。对于经我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作出变更强制措施之前,我们要求公安机关说明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才能办理变更手续。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在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及时通知我院,规范了相关程序,保证变更的合法性,杜绝违法办理。2015年以来公安机关对我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犯罪嫌疑人,对1人依法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四)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我院以“六五普法”活动为契机,治理创新,多措并举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把普法工作贯穿于各项检察工作。切实加强打击犯罪的力度,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坚持打防并举,深化“青少年维权岗”,积极参与“校园第一课”等活动。“六一”前夕,组织青年干警到官庄小学开展“与法同行,校园法制故事读书会”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为该校学生带来了一堂生动精彩的法制教育课,通过典型案例宣传等多种形式,教育青少年远离不法侵害,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集中开展综合性法律知识宣传教育。不断丰富宣传形式,认真安排部署“综合治理宣传月”、“举报宣传周”、“禁毒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活动。2015年,我院共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活动十二次,在辖区中小学校开展法律讲座数十次。

2、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考察。贯彻落实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坚持每月至少一次和司法行政机关核对名单制度,互通信息,及时将新增人员输入信息平台进行列管,制定专人负责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明确具体内容,定期核对数据;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深入各个乡镇、社区矫正管理机构,核对社区服刑人员名单,查阅矫正工作台账资料,通过“三访三谈”审查回访制度,即“访本人”、“访亲属”、“访邻居”,与受访人“谈表现”、“谈变化”、“谈法律”,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表现。

(五)围绕侦查监督职能,不断探索和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

1、开展不捕案件说理和逮捕必要性说理工作。我们积极推行不批捕案件说明理由工作,对于每件不批捕案件,我们都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详细说明不批捕的理由,依法、规范制作不捕说理文书,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与交流,使公安机关信服检察机关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增强了对公安机关的说服力,提高了办案效果。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我们要求公安机关说明逮捕必要性理由。对证据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详细制作补充侦查提纲,确保侦查、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我院办理的邬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承办人发现现有证据对证明邬某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不够全面,不足以证明其具有涉嫌合同诈骗的主观故意,证据链尚有瑕疵,承办人就给公安机关制作了一份详细的证据补充提纲,明确了需要补充的证据方向和内容,在公安机关补充证据的基础上我院对邬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2、全面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先后建立了联络员工作责任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走访座谈制度。确保两法衔接工作有章可循。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平台,确保行政执法信息适时共享,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线索,有效防止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发生。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随时通过该平台就立案标准、证据固定保全等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咨询,提高移交案件质量。目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等7 家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联网,实现了信息共享。

3 、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为防止侦查监督权的滥用,我们探索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以及常委会的监督,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执法执纪监督员,对包括侦查监督工作在内的检察工作实行监督。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有效地制约了权力的滥用,切实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六)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1、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根据区委和上级院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弘扬沈浩精神、建设模范部门”主题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项教育,进一步夯实思想基础;认真开展“不为不实不担当”干部专项整治、“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教育活动,干警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强化,执法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人民群众能力进一步增强。

2、切实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干警业务素质。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干警业务素质,我院开展“每月一讲”业务培训活动,各个业务科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轮流为大家讲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并在课堂上开展互动交流,营造了良好的业务学习加大侦查监督业务培训力度。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的七种能力,针对侦查监督能力建设中的瓶颈问题,突出抓好学习培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实战训练,探索实行专业化分工,有机会地培养办理职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案件的专门型、专家型人才,着力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院侦查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理念还需要进一步转变,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配合与制约、宽与严关系的把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侦查监督能力有待提高。尤其是及时发现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高说理水平和协调沟通能力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侦查监督工作刚性不够,手段单一。现行法律对侦查机关接受监督的规定不够明确,如对立案监督案件久侦不结以及对侦查过程如何进行跟踪监督等问题,均因缺乏明确的操作性规定,影响了监督的实效。四是侦查监督人员的配备力量比较薄弱,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发挥侦查监督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严厉打击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加大对侵害民生犯罪的打击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做好侦查监督部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结合办案,认真发现社会隐患问题,提出防范措施与对策,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保障社会治安形势稳定。

(二)强化审查把关,提高案件质量

1、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侦查监督部门是检察机关案件的“进口关”,提请逮捕的案件是否构罪,是否需要逮捕,都是由侦查监督部门把关。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办案质量第一的思想,发挥好“逮捕措施的审查把关者”职责,切实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2、把握条件,依法适用逮捕措施。在审查逮捕工作中,既要对事实证据条件和刑罚条件认真审查,又要加强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在全面把握逮捕条件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轻微犯罪、过失犯罪,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案件,依法慎用逮捕措施。

3、搞好复查,完善动态监控机制。坚持对逮捕起诉案件定期复查,认真分析,搞好质量动态监控,保证案件质量。对某一个时期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调研、逐案分析,找准存在突出问题的症结。

(三)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实效

1、坚持“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注重效果”,进一步加强立案监督工作。加强跟踪监督,对立案监督案件的捕、诉、判情况及时跟踪。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强化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2、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侦查活动中出现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使用侦查手段等违法侦查行为认真纠正。加强对案件捕与不捕后的跟踪,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违法撤案、嫌疑人在逃、同案人另案处理、不捕执行等情况全面监督。

(四)强化侦查监督能力,促进侦查监督队伍建设

1、强化司法理念教育。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检察职业伦理建设,明确提出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等。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端正检察人员司法理念,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2、加强业务理论培训。立足本院实际和业务工作需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举办岗位培训班,选派干警参加省市院专业知识培训通过专项和岗位技能培训,引导干警在办案中加强学习,积累经验,丰富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3、提高干警廉洁执法的能力。不断加强教育管理,完善办案工作规范,强化监督制约,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滥用,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自觉恪守检察职业道德规范和检察纪律、文明办案、公正执法,严守道德底线,树立起侦查监督干警的良好形象。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常委会议专门安排听取和审议我院侦查监督工作报告,是对侦查监督工作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也是对杜集区检察院的极大鼓舞和鞭策。我们将以此次专项审议活动为契机,创新思路,开拓进取,不断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加大办案力度,狠抓办案质量,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动侦查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努力为我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好杜集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注:

1、侦查监督工作内容: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办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不批准逮捕案件,应当更换办案人员复议;对发生在本区的重大案件,适时参与引导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对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活动和专项治理;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青少年维权工作。

2、非羁押诉讼制度:对罪行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社会群体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条件下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而进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裁判。

3、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畅通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渠道。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联席会议、案件咨询、信息共享平台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案犯罪案件工作,防止有案不立、有案难立、以罚代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