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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119日在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毅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8年,既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的40周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为指引,在服务大局中尽职尽责、在执法办案中提质增效、在司法改革中勇于担当、在队伍建设中从严从实,各项工作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一、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服务大局彰显检察担当

同频共振顾大局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一年来,区检察院牢固树立服务发展大局是履职尽责之根本的理念,找准工作切入点,提升检察融合度,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新期盼。

精确对焦,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全区重点项目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杜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2018年共批准逮捕此类案件57人,提起公诉1421人。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适应发展实体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对法律监督的新要求,积极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共为各类企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69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6次。

精准发力,服务保障民生民利。强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在落实政策、经济帮扶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为包保村朔里镇官庄村开展廉政教育党课、普法宣传等活动6次。院班子成员对口帮扶6户贫困家庭,做到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确保扶贫攻坚取得实效。依托两法衔接平台,打赢舌尖上的安全保卫战,深化危害食药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办理此类案件44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办理此类案件11人。加大与环境资源监管执法部门的联系,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摸排线索18件,提出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检察建议6份,成功办理了我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也是全市首例法院判决支持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精细构建,服务保障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在服务基层发展、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等工作上的优势和作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积极开展被监管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保护工作,建立辖区内矫正人员档案100余份。认真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工作。先后举办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检察机关在行动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学生代表等40人次参加活动,加强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关注。

二、顺应人民群众对平安杜集的新需求,履职尽责贡献检察力量

践行宗旨保稳定是检察机关的根本立场。一年来,区检察院牢固树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核心的理念,精准打击、依法严惩涉黑、涉暴、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积极保障了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宁幸福。

打击犯罪,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按照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统一部署,我们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维护稳定作用更加彰显。突出打击锋芒,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侵犯财产和危害人身安全等刑事犯罪。2018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65109人,起诉127213人,法院判决118177人,有罪判决率为100%

扫黑除恶,着力提升群众幸福感。积极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拳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共起诉涉黑保护伞案件22人、涉黑案件116人,开展扫黑除恶普法宣传6次。依法对全市影响恶劣的黑社会组织年明亮等16人提起公诉,该案系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淮北市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214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晓武在送阅材料《淮北市检察机关对我市首例涉黑案件提起公诉》一文作了重要批示,充分肯定该项工作。

春风化雨,着力提升群众满意感。坚持保护和惩处相结合,贯彻少捕慎诉谦抑善治理念,不批准逮捕2135人,决定不起诉11人,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1次。继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受理各类线索3件、受理不服法院刑事判决申诉案件1件、远程视频接访3件、接待群众来访50余人,均妥善处理。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向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传递检察温暖,增强救助工作的主动性。

检察监督,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重点,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大力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013人,适时介入侦查案件16件。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提出抗诉14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1次。创新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体系,共受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安全领域案件9件,其中诉前程序6件,公益诉讼3件,已办结5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行政机关接受建议整改4起。认真推进刑事执行监督,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11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010人,均被采纳。

三、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的新诉求,司法改革激发检察活力

深化改革谋发展是检察机关的动力源泉。一年来,区检察院牢固树立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生命线的理念,突出工作发力点,提升改革系统化,积极保障检察工作适应新时代大局发展需要。

优化资源,司改任务落地生根。严格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建立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全面推行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模式。2018年,员额检察官共办结案件288件,入额的院领导带头办案71件,择优选升四级高级检察官2人,为司法办案提质增效夯实基础。合理配置检察资源,构建符合新时代检察工作规律特点的机构体系,认真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实行“3+2”大部制模式,即办公室、政治部二个综合部门加三个业务部门(筹)。

步调一致,监察检察有序衔接。建立提前熟悉职务犯罪调查案件案情工作机制,推动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权集中统一行使。2018年,我院提前熟悉市、区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55人,成功起诉了淮北市首起留置案件以及首起县级干部留置案件等5起职务犯罪案件,收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深度融合,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建成办案、管理、监督、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统一大数据办案平台,实现网上录入、网上管理、网上监督,数据自动生成更新。建成全联通全覆盖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减少人民群众信访劳累奔波之苦。推进智能语音办案平台、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助力司法办案更加高效规范公正。

勤勉作为,深化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大力探索审查逮捕、公诉标准化,严格证据标准。注重审前过滤,着力提高庭审效率和当庭指控犯罪能力。做好庭前准备,推进庭审实质化,增强举证效果和公诉品质。重视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能和作用,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共接待律师81人次,安排阅卷81人次,通过电子卷宗系统为律师免费刻录光盘88张。

四、顺应人民群众对政治强检的新希望,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形象

苦练内功重自强是检察机关的立业之基。一年来,区检察院牢固树立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理念,把握工作支撑点,提升政治定力,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信检察美好需求的新期待。

固本培元,政治建检制度化。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以班子的过硬带动队伍的过硬。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的绝对领导这一基本原则,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建立党组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意识形态例会制度。深入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破解检察工作发展难题的实际成效。2018年,共组织开展党员干部集体政治学习26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2次、举办学习十九大精神培训班4次。

强筋壮骨,素质兴检常态化。认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深入开展向模范检察官潘志荣、周会明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充分运用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干警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的能力水平。共组织40余人次赴中国政法、苏州大学等知名高校学习,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初任、任职培训及省市院举办的业务学习、岗位练兵16次,1名干警被聘为全省检察兼职教师,形成了讲业务、重业务、学业务的浓厚氛围。

正风肃纪,从严治检规范化。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一岗双责”,严守政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采取教育警示、约谈提醒等监督执纪措施,全年共开展民主生活会3次,谈心谈话15次,廉政教育12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6份,将全面从严治党、管检治检引向深入、落到实处。

五、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关注,多元监督助推检察发展

接受监督促公正是检察机关的价值追求。一年来,区检察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明确工作立足点,提升服务实效性,积极保障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行使。

严于律己,自觉加强内部监督。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增强流程监控实效。2018年,共发出案件期限预警提示11次,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5份。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5条,公开各类法律文书145份。推动完善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共评查案件228件,在纠正存在问题的同时也为检察官办案业绩考核提供重要依据。不断加大检察宣传工作,在各级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上发表检察工作报道116篇,其中市级81篇、省级以上35篇。

举旗定向,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执行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区委报告制度,确保区委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正确执行,向区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1次。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检察司法体制改革开展情况;创新接受监督方式,积极开展走访回访、征求意见等代表委员联络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新闻发布会、听庭评议等活动,向代表、委员推荐杜集检察微信公众号及微博,通过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发布检察信息2347条,及时传播检察好声音、讲述检察好故事,促进代表、委员更深入广泛地了解、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思想理念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办案中关注三个效果统一还不够,在监督中寻求双赢多赢共赢的意识有待加强。二是队伍素质还不能适应新要求。人少案多、人才短缺的情形存在,干警办案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水平亟待提升。三是基础建设还不能适应新发展。人才支持、检务保障、科技投入的力度与新时代基层检察创新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推动杜集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9年检察工作思路

 

2019年,杜集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和市院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均衡发展,切实提高维护地方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努力为新时代美好杜集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持续发力,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为杜集区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积极参与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精准亮剑,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等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健全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释法说理,扎实推进平安杜集建设。

乘势而为,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主动适应检察职能调整后的新格局,牢牢把握宪法定位,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建立健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均衡、充分发展的四轮驱动检察监督体系。强化对侦查、审判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强化线索移送、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立案侦查等监督手段运用,增强监督刚性。

蹄疾步稳,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创新。巩固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全面落实司法体制配套改革,促进检察权规范运行。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健全纠防冤假错案机制,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项措施,全面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

强基固本,致力打造过硬检察铁军。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组织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坚持制度治检,狠抓党风廉政和机关作风建设,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行使,确保队伍风清气正。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和职务化建设,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各位代表!

征程万里云鹏举,笃力奋楫开新篇。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跟新时代节拍奔跑追梦,践行新时代思想砥砺前行,为推进中国碳谷·绿金淮北战略实施以及新时代美好杜集建设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献礼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附件一:

报告中相关专业术语解释和说明

 

[1]“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指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2]公益诉讼: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6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3]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指提起公益诉讼前,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通过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5]庭审实质化:指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的改革举措,其目标是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6]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7]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指为了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科学划分检察院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实行员额检察官独任或办案组织承办案件,在检察长依法授权内,依法行使检察办案权和案件管理权等相关职权,对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承担办案责任。

[8]内设机构改革:是指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司法活动规律和检察运行规律,体现基层检察职业特点的内设机构体系。内设机构改革,设立5个职能部门,分别为:

1)办公室承担现办公室、计装部门职能及检察信息化职能。

2)政治部:承担现政工部门职能。

3)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部):承担现侦监、公诉、监所部门职能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职能。对外加挂职务犯罪检察部牌子。

4)第二检察部(民行与公益诉讼检察部):承担现民行部门职能。对外加挂公益诉讼检察部牌子。

5)第三检察部(业务监管部):承担现案管、研究室、控申、法警、监察部门职能及技术辅助办案职能。与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对外加挂法警大队和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

[9]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权:2018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确认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可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罪名: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附件二:

有关案例说明

 

案例一:黎业群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201510月,黎业群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将国家质检总局禁止进口的印度产非法冷冻牛肉销售至江苏省徐州市郭某处,损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杜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黎业群在安徽省省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案系我区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全市首例法院判决支持的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例二:刘学东贪污案。2016年底至2017年,时任杜集区高岳街道办事处高岳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的刘学东,在淮北市龙山北路项目征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征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549652.4元,杜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该案系我院公诉的淮北市首起留置案件。

案例三:刘晓辉受贿案。2004年至2017年,刘晓辉在先后担任淮北市职工医疗社会保险中心办公室主任、淮北市医保中心副主任、淮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科科长、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淮北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淮北市职业教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或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75.581万元、购物卡2.3万元,杜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该案系我院公诉的淮北市首起县级干部留置案件。

案例四:年明亮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案。2012年底,年明亮挂靠安徽省某投资发展公司,在淮北开发多项建设工程,为获取更大利益发展多名手下,插手民间纠纷,随意殴打、恐吓他人,组织、指使团伙成员十余人进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结构紧密、上下层级主次分明、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淮北市首起涉黑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