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过程中,本院就被告人周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宣读起诉书,当庭列举相关证据,发表公诉意见,提出量刑建议,并就危险驾驶罪的危害后果进行现场法庭教育。被告人周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
通过本次巡回公诉,以案释法,给辖区群众敲响了警钟。参加庭审的群众纷纷表示受到了法治熏陶,在日后的生活中,将以此为戒,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