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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案例入选!最高检发布第二批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时间:2019-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21日上午,第二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落下帷幕,最高检决定对3起跨区划案件指定管辖,并发布《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第二批)》。其中,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诉蔡某某等人倾倒固体废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此次发布的上海市奉贤区卞某某等4人污染环境案等12件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都是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案件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其他公益诉讼案件7件,其中保护长江水资源安全案件8件、保护长江岸线林地生态安全案件2件,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长江岸线林地保护、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清理等突出违法情形。

12件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聚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资源安全,服务保障民生,加强跨区划案件办理的协同协作,构建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一盘棋”格局,践行恢复性、预防性司法理念,把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落到办案实效上,以一体化办案机制凝聚共治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检察机关 

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第二批) 

目  录 

【刑事案例】 

1.上海市奉贤区卞某某等4人污染环境案

2.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3.24”非法采矿系列案

3. 重庆市涪陵区张某某、王某某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 

4.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制衣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5.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诉蔡某某等人倾倒固体废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民事公益诉讼案例】 

6.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宁波某贸易公司等进口“洋垃圾”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案例】 

7. 江西省新余市石山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8. 湖北省宜昌市长江岸线林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9. 湖南省长沙市柏家洲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10. 四川、贵州跨省协作保护赤水河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11. 贵州省沿河县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12.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小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5.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诉蔡某某等人倾倒固体废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倾倒固废  多方联动  调解结案

【要  旨】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已经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检察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完全实现的,可以调解结案。

【基本案情】 

某公司系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的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6年7月,该公司副总经理蔡某某为解决本单位烧结料压库问题,在明知方某某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将单位1800吨烧结料交由其处置、利用。方某某明知王某某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仍将该1800吨烧结料交给王某某处置、利用,王某某将其运送至铜山镇振发选矿厂。后应该选矿厂厂主要求,王某某又安排吴某某将涉案烧结料倾倒至铜山镇前山排土场处。此后,烧结料一直堆放在铜山镇前山排土场,致使该处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直至案发,涉案的1800吨烧结料和被污染的594.88吨土壤才被依法处置。经生态环境部南京科学研究所鉴定,该烧结料为具有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为依法认定及处置上述固体危险废物、修复被损害的环境,共发生鉴定费及应急监测、应急清运、应急处置、环境修复等费用408.14225万元。

【调查和诉讼】 

2018年4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环保督查组对铜陵市郊区铜山镇现场督查发现,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铜山矿业公司前山排土场露天堆放大量不明固体废物,现场未采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郊区铜山镇前山排土场90余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过程中,发现了本案的1800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线索,公安机关未予立案侦查;该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等人倾倒的有毒有害固体废物量较大,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后果特别严重,遂于2018年7月20日向铜陵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发出《通知立案书》,该局于同年7月23日对该案予以立案侦查。郊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勘查现场,与公安机关共同讨论分析案情,提出侦查方向建议等方式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及时将该案件线索录入统一业务办案系统,进行相应调查取证后就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在刑事案件调查的事实基础上,主动与公安部门等单位沟通协调,调取查阅相关资料,重点引导围绕本案造成的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损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省、市两级院还专门派员到铜山镇实地指导案件办理,现场解决基层办案人员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律适用和调查取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9年4月,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制作《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诉至郊区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指控蔡某某、方某某、王某某、吴某某四名被告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同时对蔡某某等四人、该公司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五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承担因本次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产生的鉴定费以及应急监测、应急清运、应急处置、环境修复等费用,共计408.14225万元。

2019年6月6日,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主持召开庭前会议,会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五被告均表示已认识到自己违法倾倒危险固体废物的社会危害性,对检察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全部认可,向检察机关履行了全部赔偿费用408.14225万元,当庭道歉并在《安徽经济报》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该公司还出具了道歉信。郊区人民法院依法出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在庭前即得以全部实现。现该案全部赔偿费用已支付给有关单位,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2019年7月23日,郊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对刑事部分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四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部分被告人对刑事判决不服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二审正在审理中。

【典型意义】 

多方联动,合力促进环保督查问题有效整改。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与刑事侦查、刑事检察和司法审判联动,形成工作相互结合、相互贯通,实现办案信息资源共享、监督措施联动增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本案中,中共中央办公厅环保督查组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移交本地行政机关后,辖区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与行政机关联系,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与行政机关达成共识。同时在办理、审查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新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线索后,及时予以立案监督、引导侦查,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侦查方向调取有关证据,审判机关依法调解,共同促进了该案的成功办理。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联动发力,既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又有力保护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合力促进了环保督查问题的科学解决。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解结案,为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有益途径。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调解,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具有效率高、社会风险小、节约司法资源等优势。本案中,在庭前会议时,五被告对公益诉讼起诉人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全部认可,使得本案具备了调解的基础。法院依法确认了五被告倾倒危险固体废物的违法事实及其全部履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请求的义务和事实,并出具调解书,公益诉讼请求于庭前全部执行到位,使得生态环境损害得到及时有效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