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参与监督办案工作,助力依法履职。常态化通过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的提出与督促落实、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等活动直接参与监督办案活动,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密切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如该院在办理石台镇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程村石堡公益诉讼案中,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活动,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后,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整改回复反馈环节再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整改情况“回头看”现场走访,专家型人民监督员对今后的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肯定了检察机关在依法保障民生安全中发挥的法律监督作用。
二是聚焦重点热点活动,拓展监督方式。按照“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十种监督”方式全覆盖的要求,不断丰富监督方式。如该院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人民监督员秉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效果等方面对待评查案件进行认真评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规范化检查,人民监督员实地查看案管大厅、12039检察服务中心、业务部门办案区域等,了解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进行案件受理、流转和监管的全流程、各环节,对涉案财物保管室及设备物品进行了有效的监督。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多形式地参与检察工作,不仅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而且更好促进了司法规范化建设。
三是做好融合监督,深度参与检察工作。杜集区检察院强化人民监督员独特视角作用,创新探索“自选动作”,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出庭评议活动、司法救助金发放、弱势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回访、案件评查结果通报等活动,让人民监督员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参与,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如辖区居民孙某某因他人过失伤害致重伤二级、伤残六级,一直未得到相应赔偿。经过审查,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本次司法救助金发放活动,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见证下为孙某某发放2万元司法救助金,解决了孙某某的燃眉之急。
四是做好跟踪反馈,提升监督实效性。监督活动前及时与人民监督员联系沟通,告知参与活动的具体内容;监督活动结束后,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专题研究,并及时落实、反馈,确保人民监督员意见“项项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如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活动,人民监督员在庭审后填写听证评议表,在检察官起诉书制作、语言表达、庭审讯问、证据展示、法庭配合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有效提升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