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案财物监管,是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重要环节,该院案管部门按照高检院、省市院相关规定要求,多措并举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确保涉案财物不脱管、不漏管,严守安全底线,努力提升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分工负责、专人登记,规范管理涉案财物。
坚持办案部门、案管部门、财务部门在涉案财物管理中分工协作,规定涉案财物统一移交案管部门登记入库,专人负责涉案财物的入库与出库的保管与记录工作。
二、严格程序规定,加强出入管理,完善涉案财物流转。
在办理涉案财物交接时,案管部门严格审查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名称、数量、特征与物品清单是否一致,涉案物品是否全部移送,涉案款项的扣押手续、银行收据等材料是否齐全,将涉案财物信息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按照案件的诉讼进程和案件的处理结果及时变更涉案财物手续。
三、完善硬件设施,“一案一柜、一物一标”,分类保管涉案财物。
涉案财物库房配备专用的置物架、保管柜,安装防盗门、防护窗,按“一案一柜、一物一标”的标准,对涉案财物实行集中保管。对于涉案财物为大件、不易移动或存放空间大的,由办案单位对财物拍照附卷,并在涉案财物清单中备注说明,案件审结后由办案单位根据案件处理结果移送法院或退还案件当事人。